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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。 2.做好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,制订本市运输行业发展规划,参与港、站、场枢纽规划建设。 3.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、水路交通运输、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。 4.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。 5.按管理权限审批客运、货运、机动车维修、搬运装卸、运输服务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、港口(码头)业的开业、停业、歇业申请及统筹安排跨市、县(市)客、货营运线路,核发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。 6.对全市道路、水路运输和港口搬运装卸需求进行调控,组织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、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。 7.负责运输规费的征收、稽查、管理,负责所征规费票据和运输统一单证的使用、发放、核销、管理。协同物价部门调整和审查运输行业价格。 8.负责对道路、水路客货运输、港埠、搬运装卸商务活动、营运证件、经营范围、服务质量、运输价格、运输票证等进行监督、检查和处理违法、违章行为。 9.组织和指导全市运输管理机构和各类运输经营业户,开展创建交通运输文明行业活动。负责全市运输行业统计工作。 10.加强运管队伍建设,经常进行廉政、勤政教育。组织运管人员培训,提高政治、业务及文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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